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信訪本是為了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困難的途徑,但一些群眾將個人利益凌駕于法律之上,為滿足個人無理訴求,采取非正常上訪、鬧訪、纏訪、威脅等行為,嚴重擾亂單位正常辦公秩序、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記者從青陽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青陽縣人民法院對青陽縣公安局偵辦的周某某尋釁滋事案作出一審判決,周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周某某,男,67歲,安徽省青陽縣蓉城鎮城西村村民。自2008年開始,在長達十年的時間里,周某某在青陽縣實施的318國道改線、危房改造、青通河環境整治等工程中,為獲取私利,達到多分征地補償款、無償改造危房和領取河道青苗補償款等不法目的,無事生非,不斷到縣、省等政府機關纏訪、鬧訪。
青陽縣公安局對周某某的行為進行了多次訓誡。期間,蓉城鎮政府、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青陽縣信訪局等多個部門也對周某某的信訪事項進行了多次答復,但周某某始終對答復不滿,認為訴求未得到解決,仍采取到省非訪、擾亂單位秩序的方式給縣、鎮領導施壓。
2012年,周某某被青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在被行政處罰后,周某某仍然不思悔改,為達到個人非法目的,還在城區人員密集場所、路段張貼大字報,在某單位大廳墻壁上寫“冤”字,在青陽熱線、青陽論壇等門戶網站網絡發布不實信息舉報,意圖以此給相關黨政部門施加壓力,從而滿足自己的無理訴求。對其散布的信息,只要有網友回復懷疑或與其對立的話語,周某某便惡語相向、辱罵他人,態度十分惡劣,引起眾多網友的不滿。
周某某為滿足自己非法、無理的欲求,無事生非,多次借故非法信訪,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個人滋事性和對國家公權力的挑釁性,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機關工作秩序。
2019年4月份,青陽縣公安局蓉城派出所對周某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辦案民警連續三個月認真仔細核查,在周某某住處搜出案件相關材料、答復函、大字報、電子數據等700余件,收集固定了周某某2014年以來在網上散布的虛假信息、辱罵他人的發帖、留言等千余條,走訪政府工作人員、網民、群眾百余人,采錄筆錄幾十份,形成強有力的證據鏈。
2019年4月23日,青陽縣公安局依法對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2019年5月30日,青陽縣檢察院對周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同年9月11日,該院向青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9月26日,青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同年11月14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新安晚報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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