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作為村支兩委成員,不僅不為民做主,反而利用職務便利恐嚇村民,以“不交錢就扒房”為由,索要“建房費”。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原鳳臺縣大興鎮某村干部李某道、楊某、李某方三人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三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
被告人李某道、楊某、李某方原在鳳臺縣大興鎮某村分別擔任村支部書記、副主任及苗西片包片干部、村土地管理員等職務。2007年上半年,部分苗西片村民向村委提出想在尚米路北側自家“場地”上建新房,因“場地”是非建設用地,被告人李某道、楊某、李某方等人商議后,以收取建房費為名,要求村民需按1000元一間交“建房費”,并在村民大會上強調“鄉土地管理所不準村民建戶,要建房就要交錢,不交建房費,蓋了也被扒掉”。后經被告人李某道與李某方等人研究,決定讓苗西片村民將“建房費”交給楊某。同時被告人李某道還安排楊某、李某方帶領鳳臺縣大興土地所工作人員到村民建房現場以停工的方式嚇唬村民,對村民實施恐嚇,讓需要建房的村民產生害怕房屋被扒掉的恐懼心理,默許建房就必須要向村里交建房費的事實,從而被迫交“建房費”。自2007年6月份至2015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道、李某方共向28戶村民索要錢款76400元,被告人楊某共向25戶村民索要錢款699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道、楊某、李某方作為村支兩委成員,利用村民建房沒有手續之機,以收取建房費為名,向村民索要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三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權益,在群眾中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依法應從嚴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陳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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