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對楊某濤等四名被告人非法采礦案及對該四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非法采礦罪判處四名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緩刑二年,并處一萬元至兩萬元不等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同時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并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濤、楊某華、董某喜、馬某兵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長江禁采區盜采江砂。其中被告人董某喜盜采江砂7525.84噸,價值210723.52元;被告人楊某濤、楊某華盜采江砂7000余噸,價值196000元;被告人馬某兵盜采江砂4520噸,價值126560元。被告人楊某濤、楊某華通過上述行為獲利48000元;被告人董某喜通過上述行為獲利2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濤、楊某華、董某喜、馬某兵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采區盜采江砂,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采礦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依法懲處。法院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主動交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環境損害評估費用等量刑情節后,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楊某濤、楊某華、董某喜、馬某兵未取得采砂許可擅自盜采江砂,破壞了長江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另四名被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還包括社會公眾享有美好生態環境精神利益的損失,應通過公開認錯、表示歉意、承認侵害行為的不法性,以取得社會公眾的諒解,同時對環境侵害者起到一定的震懾和警示作用,故上述被告人應就本次盜采江砂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據此,法院判決四名被告人賠償因盜采江砂產生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環境損害評估費用合計388386元,并判決四名被告人就本次盜采江砂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張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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