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方便將隨車的貨物搬回家,蚌埠一小區的業主李先生使用朋友的停車卡進入了地下車庫停放一夜,不曾想次日準備開車出去時,發現自家車已被物業鎖住。物業告知,因李先生違章停車,需繳納罰款200元。李先生向記者表示,自己也愿意交停車費,如果說這200元是停車費,那他可以接受,可是物業卻是違章停車罰款200元,他不明白為什么物業為何可以像交警那樣開出違章停車罰單,物業是否有執法權?
昨日下午,蚌埠市禹會區的興光?尚庭小區住戶李先生介紹,25日晚,自己選購了一批貨物準備運往家里,考慮到可以從地下車庫電梯直達樓上,于是借用了小區朋友的車牌照片,將自己的車輛停進地下車庫,次日早上準備出門的他卻發現,發現自家車已被小區的昌恒物業公司人員用鎖鎖住,車上還貼著警示單。他的夫人小楊去處理時被物業告知,需繳納200元處罰,為了能把車及時開出,他也就繳納了這200元。李先生表示,沒有通知物業先把車開到地下停車場,自己是有些不妥,但自己平日里在小區也都是地面停放及時繳納停車費的,何況當時也并不是想逃避地下停車費,當天確實是為了方便搬東西,才把車開進地下車庫,也愿意交停車費,如果說這200元是停車費,那他可以接受,可是物業卻是違章停車罰款200元,他不明白為什么物業為何可以像交警那樣開出違章停車罰單?
昌恒物業公司經理王保平表示,物業是沒有執法權的,“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李先生的行為是破壞秩序的,如果他承認錯誤,這事就好解決,以前也有這樣的事情,后來就在系統識別處貼了告示,第一起類似事件是讓補了20元的停車費。”王保平介紹,小區車輛識別系統是去年12月啟用的。由于存在設計漏洞,車庫確實存在車輛可以使用他人辦理過地下車庫停車的車牌照片進入的狀況。
鑒于李先生與物業公司無法達成一致,于是雙方報警求助,出警民警在了解完事情協調雙方無果后,民警表示這是涉及經濟上的糾紛,警方不便處理。
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負責人介紹,對于小區內的車輛亂停放行為是由小區物業公司自行處置的,交警部門并不涉及,對于諸如“僵尸車”等行為,也是應物業公司的請求,交警部門才會予以拖車等協助,但也只是配合。就物業公司開出罰單的行為是否合法,安徽淮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表示,該業主有過錯在先,但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力來開具罰款單的,開具罰單只有交警和行政執法部門才可以,對于此事的解決,可以按照約定的停車費來進行收取完成。
陳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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