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安徽省民政廳獲悉,近日,省民政廳對安徽省富有機硒產業商會等68個省級社會團體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經查,安徽省富有機硒產業商會、安徽省石油化工商會、安徽省女知識分子聯誼會、安徽省環境科學學會、安徽省土地學會、安徽省醫藥生物技術協會、安徽省天文學會、安徽省硬筆書法家協會、安徽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安徽省無線電協會、安徽省文學學會、安徽省衛生經濟學會、安徽省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安徽省婚姻家庭咨詢師協會、安徽省自駕游協會等15個社會團體2018年度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系《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
安徽省廣東商會、安徽省鞋業商會、安徽省硅酸鹽學會、安徽省軍工學會、安徽省保健醫學會、安徽省中山畫院、安徽省松風竹雨藝術研究會、安徽毛澤東書法藝術研究會、安徽省鋼琴調律師協會、安徽省書畫藝術傳承研究會、安徽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協會、安徽省社區衛生協會、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安徽省家具經銷商會、安徽省蓄電池行業協會、安徽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會、安徽省光電行業協會、安徽省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安徽省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協會、安徽省監獄工作協會、安徽省職業技術培訓協會、安徽省社會保險學會、安徽省盆景藝術協會、安徽省對外經貿交流合作協會、安徽省海外交流協會、安徽省老年人體育協會、安徽省老年網球協會、安徽省健身氣功協會、安徽省報業協會、安徽省新聞攝影學會、安徽省旅游文學藝術協會、安徽省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安徽省餐飲研究會、安徽省政府咨詢機構對外交流合作協會、安徽海關統計學會、安徽省農村社會學研究會、安徽省綠色文化與綠色美學學會、安徽省延安文藝延安精神研究會、安徽省產業經濟學會、安徽省社會科學知識普及研究會、安徽省倫理學學會、安徽省社會收入分配研究會、安徽文化產業發展研究會、安徽省經濟文化研究會、安徽省民間歌曲研究會、安徽省殘疾人書畫協會、安徽省玻璃行業協會、安徽省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安徽省蔬菜協會、安徽省畫廊協會、安徽省洗滌行業協會、安徽省蜂業協會、安徽省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等53個社會團體未按規定參加2018年度年檢,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省民政廳責令上述單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做出書面說明,并采取整改措施。各單位要在整改完畢后,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省民政廳。逾期不改正的,省民政廳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韓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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