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銅官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0月16日上午,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余某涉嫌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一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審理的銅陵市首例涉黑“保護傘”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余某身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通過他人多次幫助以夏某某等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阻撓案件辦理,逃避刑事查禁。2016年4月7日,夏某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五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余某在擔任銅陵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夏某某及其父親給予的現金14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余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仍對該組織及其成員予以包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現金人民幣14萬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舉證、質證,充分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被告人余某作了最后陳述。由于案情復雜,影響較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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