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官方微博消息,10月15日,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凱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首要分子張凱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33.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同時依法判決上述被告人退賠違法所得合計215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凱自2016年以來對外高利放貸,在合肥市先后成立靚豐名車行、優克車行,經常糾集被告人李玉凱、王兆軍、譚深、郭祥、李子利等人采取毆打、辱罵、恐嚇等手段,對相關借貸人員、機動車交易行業內人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十數起違法犯罪活動,在此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張凱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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