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亳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0月17日下午,接申請人王某甲舉報,稱管某正在車管所辦事,請求前往。利辛法院“執行110”值班干警聞訊而動,順利將管某控制。
管某系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擔保人,于2018年10月5日為王某擔保從王某甲處借款20萬元。后經催要,王某斷斷續續還款,下欠16萬余元及利息至今未還。
其實一開始,法院全力執行的對象是王某。一個月前,執行干警接到線索,被執行人王某在某河邊釣魚。執行小組果斷出擊,當干警們向王某靠攏時,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發生了!王某突然縱身一躍跳進河中,并迅速向河對岸游去,此時,不諳水性的執行干警也只有“望河興嘆”,從此王某便銷聲匿跡,音訊全無。于是,執行法官調整辦案方向,從擔保人管某著手。
“作為擔保人,你同樣負有履行債務的責任。”執行法官對其警示教育,耐心引導。“為朋友擔保,竟落得這個下場。”管某一臉氣憤,遲遲不愿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當在醫院體檢時,管某突然悔悟,提出與申請人溝通履行事宜。后經協商,雙方自愿達成和解,管某繳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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