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獲悉,10月16日上午,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對池州長江段非法采礦案件一審宣判,以施某某、周某某、方某某為首的三個盜采江砂犯罪團伙28名被告人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在2017年1月至5月、2018年2月至9月期間,涉案非法采礦團伙合作在池州長江段梅龍水域共盜采江砂29次,非法開采江砂價值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認定被告人施某某、周某某、方某某等28名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江砂,構成非法采礦罪。判處首犯施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三艘非法采砂船以及扣押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繼續追繳。
章亞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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