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碭山縣一女子在自家梨園內種植1241株罌粟,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日前,碭山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鄧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農歷12初,被告人鄧某某在自家梨園里非法種植罌粟。2019年3月9日,民警發現鄧某某種植的罌粟幼苗并全部鏟除,經現場清點共計1241株。經鑒定,鏟除的幼苗檢出罌粟特異性DNA片段。
另查明: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鄧某某主動到碭山縣公安局西南門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共計1241株,其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發后,被告人鄧某某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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