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 10月8日至9日,花山法院對被告人韓雨晨等9人“套路貸”涉惡案件以及被告人戴振浩等16人“套路貸”涉黑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雨晨、曹飛、蘇童、張磊等人為了實施“套路貸”犯罪,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具備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其中,被告人韓雨晨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法院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十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該案共計判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相關涉案贓款贓物,予以沒收追繳。
花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振浩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肖晶、端偉偉等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戴振浩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八十六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對相關涉案贓款贓物,予以沒收追繳。
此次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集中公開宣判,充分展示花山法院有黑必掃、除惡務盡的決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進一步提升。(唐新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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