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每逢中秋,在外漂泊的游子們,是否會想起那個給予你生命的家?隨著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子女“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寫入法律。日前,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多起老人起訴子女要求定期回家探望的案例。在這背后,呈現的是一些老人孤獨、落寞的身影,以及子女精神贍養的缺失。
案例1
老人起訴獨生女兒
要求每周探望一次
今年61 歲的陳大爺是合肥人,與前妻育有一個獨生女兒,后夫妻雙方于2003 年離婚。離婚后,陳大爺沒有再生育其他子女,獨自生活至今。2017 年11 月,陳大爺因患腦梗,導致身體右側半身不遂,腿腳行動不便。
然而,女兒長期對陳大爺不管不問,不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真的感到很孤獨。”陳大爺說,他多次要求到社區養老院生活,但因聯系不到女兒,導致無法辦理手續,也沒能去成。
2018 年,陳大爺一紙訴狀,將女兒告上法庭。陳大爺認為,子女探望父母既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要求,也是老年人的實際心理需要,請求法院判令女兒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可女兒卻無故未到庭應訴。
法院判決
每月探望父親兩次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不僅是在物質上給予幫助,更要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關心和照顧,使老人在情感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陳大爺獨自居住生活,因患病致半身不遂,行動不便,更需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其要求女兒履行探望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綜上,判決陳大爺女兒每月探望父親兩次。
案例2
兒子不盡贍養義務
母親起訴三個兒子
安慶的阮大媽與老伴先后生育三個兒子,如今三人均已成家立業。阮大媽的老伴2000 年便去世了。此后,大兒子、二兒子不給阮大媽贍養費。自從老伴去世后,二兒子更是從未看望過阮大媽。2017 年4 月,阮大媽腿部摔傷后,在大兒子經營的養老院住了八個月,小兒子交了生活費4000 元。“那一段時間住著,大兒子對我不聞不問,更不護理,一日兩餐都由小兒子送來給我吃。”阮大媽說,后來小兒子接她回家中休養,大兒子也沒有來看望一次。2018 年,阮大媽將三個兒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贍養并回家探望。
在法庭上,大兒子與二兒子辯稱,因早年一家人約定好,由三弟頂替父親的崗位,母親生老病死由三弟一人承擔。三兒子則表示此約定不屬實。
法院判決
三子均攤贍養費用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阮大媽現已年邁,且因腿部摔傷,行動不便,子女有義務提供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照顧。三名被告對阮大媽均負有贍養義務,應當各自承擔贍養費的三分之一,法院酌定阮大媽每月所需贍養費為1200 元,故三人每人每月承擔贍養費400 元。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綜上,判決三被告自2017 年12 月起,每人每月給付阮大媽贍養費400 元;并且阮大媽今后就醫產生的費用也由三被告均攤。此外,三被告在逢年過節及阮大媽生日時,要去看望。
案例3
老父親起訴二女兒
要求倆月回家一次
淮南的馮大爺今年73 歲。早在2000 年,馮大爺與前妻便已離婚。按協議,長女與次女小紅(化名)均交由前妻撫養,馮大爺每月支付7000 元生活費,直到小紅獨立生活。馮大爺稱,自己一共付了三年多時間,共計298000元。
與前妻離婚后,馮大爺與小紅的父女感情漸漸淡漠了。“她長期不跟我聯系,對我是漠不關心。”馮大爺說,不僅如此,小紅還繼續申請法院執行剩余的撫養費用,導致自己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小紅的行為讓馮大爺感到心力交瘁。
今年,馮大爺將小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小紅自2017 年1 月1日起,按照每月7000 元的標準向其支付贍養費,直至他終老。此外,還要求判令小紅每兩個月回家看望和問候自己一次,每次三天以上。但小紅答辯稱,自己現處于求學階段,無經濟能力,無法履行贍養義務。對于父親提出的“定期探視”請求,小紅直言無法接受,“他多年來對我不管不問,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我們兩人毫無父女感情,我拒絕探視。”
法院判決
女兒仨月探望一次
鑒于小紅現已成年,具備獨立生活能力。馮大爺年事已高,并在庭審中陳述自己有四個子女。結合馮大爺在訴狀中的住所地生活標準,法院酌定小紅每月支付馮大爺贍養費400 元。在現有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不僅要在經濟上給父母提供必要的幫助,同時,在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當尊敬、關心和照顧。法院酌定小紅每三個月看望原告一次,每次一天較為合適。綜上,法院判決小紅每月支付馮大爺贍養費400 元,并且每三個月探望馮大爺一次,每次一天。
□分析
父母起訴子女,多為索要贍養費
日前,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并粗略統計,安徽近三年關于“贍養糾紛”的一審公開判決案例共981 起。其中,涉及判決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的僅15 起,贍養糾紛中絕大多數仍為索要“贍養費”。而起訴子女要求定期探望的以獨居老人為主,他們或早年離異,或老伴先逝。
那么,對于父母的贍養主要分為哪幾種呢?安徽皖國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文曉恒表示,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精神贍養和生活照料三個方面。在現實中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這種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繼子女和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是一種法定義務,除特殊情況外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定期探望,則屬于精神贍養義務。
程磊 張昭 李汝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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