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因家中糾紛,叔叔管教侄子辱罵爺爺時,被侄子持兇器捅傷腹部,構成重傷二級。近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開文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30日13時許,被告人楊開文到其爺爺家門口附近,對其爺爺等人隨意辱罵,其叔叔聞訊來到現場后,楊開文與其叔叔互相廝打,廝打過程中,楊開文持兇器捅向叔叔腹部,致叔叔腹部損傷。當日叔叔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其叔叔楊某某開放性腹部損傷、開放性肝破裂、腹部后血腫、右側肋骨骨折(開放性)、鼻骨骨折、腹壁軟組織挫傷等。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事后,被告人楊開文在案發現場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待,主動配合處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另查明,被告人楊開文曾因盜竊于2010年2月被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曾因犯盜竊罪分別于2012年2月被判處拘役四個月、2013年12月被判處拘役四個月;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4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曾因犯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9年1月1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開文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楊開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本案系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刑事案件,且楊開文在案發現場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待,主動配合處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視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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