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5日,歙縣警方發布消息稱,近期,歙縣富堨鎮一養殖場附近河流水體被污染,歙縣環保部門介入調查,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歙縣公安局迅速查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處罰。9月5日,違法行為人吳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今年8月份,歙縣公安局接到環保部門移送的該起河水污染案件后,立即開展調查。經查,富堨鎮村民吳某作為歙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實際經營人,在標準排污過濾池未投入使用的情況下,為逃避環保監管,在養殖場舊污水收集池底部私自建設一條管道,利用南瓜藤、雜草、樹枝掩蓋,偷偷將養殖場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內,導致水體污染,周邊環境遭到破壞。經監測,吳某排放的污水超過排放標準限值。 違法行為人吳某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9月5日,歙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吳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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