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金寨發布消息 9月2日,金寨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葉某某批準逮捕。
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葉某某自2019年8月以來,假冒金寨縣雅迪公司總經理身份宣傳自己,在乘坐公交車時以介紹工作為由向受害人張某某等其他乘客留下手機號碼,后葉某某以假冒的總經理身份向張某某兒子涂某某借款;8月12日,葉某某在網絡上購買偽造了一枚“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企業印章,并通過偽造的文件、董事長簽名等與被害人馬某某、涂某某簽訂入職“勞動合同”實施犯罪,其行為已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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