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27日,黃山市黃山區林業局消息稱,8月21日晚,該區烏石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外地人騎著一輛摩托車到烏石鎮茶兒垅村逮“石雞”。
接警后,民警立刻趕往現場并進行蹲守布控,于次日凌晨2時許現場抓獲逮“石雞”的黃某某,并在其摩托車摩托車后備箱中查獲“石雞”活體35只,以及手套、蛇皮袋、頭燈等獵捕工具。經現場詢問,這些“石雞”是黃某某在附近的山溝里利用頭燈照射后徒手抓捕的。
經鑒定,35只“石雞”屬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學名棘胸蛙。目前,35只棘胸蛙已全部放生。黃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森林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吳永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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