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長豐縣一00后小伙高某,原是一家美發沙龍店的店員,在工作時,他私留了門店鑰匙。今年5月份,他拿著該鑰匙進店行竊,盜走一部電腦和手機,后銷贓。日前,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高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高某至合肥市廬陽區萬科森林公園小區旁的一家“美發沙龍店”伺機盜竊,他利用之前在該店工作時私自留下的門店鑰匙將店門打開,進入店內將受害人陶某放在吧臺的一臺AOC牌電腦(鑒定價值3120元)和一部蘋果牌5S手機(鑒定價值277元)盜走,后逃離現場,高某將盜得的電腦以420元價格銷贓至一電腦店,贓款部分被其揮霍。
被害人陶某發現財物被盜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019年5月8日,公安民警將高某抓獲,并當場從其身上查扣260元人民幣現金及蘋果牌5S手機一部,后依法發還給被害人陶某。案發后,公安機關根據被告人高某的供述將AOC牌電腦扣押并發還給被害人陶某。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高某繳納退賠款2860元,并向法院預交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39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高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案發后贓物被追回并發還被害人,積極預交罰金,具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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