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人到中年的陳某因生意失敗,手頭拮據之際動起了行竊獲財的念頭,先后因盜竊兩次入獄,數年的牢獄生活未能使其改掉盜竊的惡習,刑滿出獄后依然惡習不改,重操舊業繼續行竊,3天內連續深夜翻窗入戶,盜取小區居民家內錢財,瘋狂的行竊最終迎來了冰冷的鐐銬和法律的嚴懲。近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盜竊案,被告人陳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千元,同時法院責令被告人陳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相關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系外地來蕪的務工人員,因生意失敗手頭拮據,萌發出行竊獲財的念頭,先后因盜竊犯罪兩次入獄,2017年4月,陳某刑滿出獄,其并未從之前的刑罰中吸取教訓,反而繼續無所事事,因手頭拮據再次行竊。2019年2月初的一天深夜,陳某經過數日蹲守來到蕪湖經開區某小區,翻入該小區一棟樓二樓室內實施盜竊,將該戶客廳餐椅上一件外套內的1500元現金盜走。隨后,陳某來到該小區另一棟樓,翻入該棟樓的一層,持手電進入該戶的臥室內,將一女式挎包盜走,包內有現金、銀行卡等物。次日的凌晨,被告人陳某來到蕪湖經開區另一小區,翻入該小區某棟2樓,將該戶房間電腦桌上的包拿至陽臺,將包內800元現金盜走。屢次得手后,陳某信心倍增,在3天內先后8次入戶行竊,無人在家即瘋狂行竊,有人發現則迅速逃離現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瘋狂的竊舉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2019年3月初,接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在火車站將被告人陳某抓獲歸案,到案后陳某如實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多次入戶實施盜竊,并有盜竊前科,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亦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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