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 刑滿釋放不滿3年,自我包裝成“富二代”,假借戀愛結婚為名,以幫助購房、資金周轉等理由詐騙女子錢財,同時還冒充“律師”以代理案件收取律師費為名詐騙錢財。近日,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郝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郝某是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曽于 2011年在馬鞍山市某單位擔任法律顧問期間,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獲刑3年零6個月。刑滿釋放沒多久,郝某又重操“舊業”,這次他謊稱自己的父母是經營房地產公司的,而自己名下亦有公司,是不折不扣的“富二代”。
2017年3月,郝某與出租車駕駛員唐某相識,冒充“富二代”的身份與唐某開始交往,期間,郝某以幫助唐某購買房屋以及家族公司需要資金周轉的名義,先后從唐某處騙得42萬余元。
之后,郝某又冒充“富二代”身份結識了尹某,假意與尹某戀愛交往并以結婚為由騙取其信任。后郝某慫恿尹某與其丈夫離婚,并以找陌生女子與其丈夫發生性關系“做局”,從而達到幫助尹某離婚為由,陸續從尹某處騙得人民幣8萬余元。
此外,郝某還將自己包裝成“律師”,以幫助代理民事案件為由,分別從魏某、陶某騙取律師費5萬元、3萬元。同時郝某又謊稱需要資金解決家庭房產糾紛,又以借款名義陸續從陶某處騙得人民幣1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計人民幣705195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郝某的量刑情節,遂對被告人郝某依法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劉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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