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8年12月13日下午,銅陵市鬧市區某酒店門口一男子持匕首將另一男子刺傷的事情,引起了市民廣泛關注,事發后傷者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因為傷勢過重身亡。日前,銅陵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錢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被告人錢某某限制減刑。
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錢某某與金某辦理離婚手續,之后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8年4月,錢某某發現金某與被害人王某關系密切,為此多次與金某爭吵,并且威脅、警告王某讓其不要再與金某來往,但王某與金某并未斷絕來往。
2018年12月6日,錢某某與金某又為此事爭吵,后離開家住進賓館。2018年12月13日上午,被告人錢某某攜帶刀具離開賓館,在市區四處尋找金某。中午12時許,錢某某在銅陵市銅官區紀念日精品店門口找到金某平時駕駛的轎車,遂蹲守在旁等待金某出現。
13時49分,金某上車并駕駛車輛行至一家酒店附近停下,王某隨后出現并坐上車輛副駕駛位置。錢某某發現王某上車之后,隨即上前拉開副駕駛室車門,把王某拽下車。雙方發生爭執,錢某某右手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向被害人左某1下部位捅刺一刀,致其倒地。王某在掙扎爬起來的過程中,錢某某連續向王某的右腋下捅刺兩刀、左背部捅刺一刀,王某站起后走到酒店門口倒下,錢某某上前用腳踢踹王某的身體。后錢某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刀具扔在地上,并留在現場等候,公安民警隨后趕至現場將其控制。
被害人王某被送往銅陵市立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王某系雙側開放性血氣胸伴左肺、肝臟破裂大出血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錢某某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賠償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醫療費等費用,合計61535.12元的訴訟請求均表示認可,并將賠償款61535.12元交至法院。
從判決書中金某的證言可以看到,她與錢某某并不是真正的離婚,而是為了買房假離婚。金某稱,2008年兩人結婚,育有2個女兒,2016年時,錢某某因征信問題,無法貸款買房,于是兩人決定“假離婚”貸款買房,離婚后,兩人仍居住在一起。后來,金某與王某相識,并戀愛,但僅2個月便被錢某某發現,錢某某曾警告威脅他倆,她也想與王某斷絕關系,但王某某不愿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錢某某不能正確處理情感糾葛,持刀捅刺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錢某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錢某某在公共場所持刀殺人,影響惡劣,后果嚴重,且有犯罪前科,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予以嚴懲。鑒于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錢某某有自首情節,能夠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對其限制減刑。綜上,判決被告人錢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錢某某限制減刑。被告人錢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六萬一千五百三十五元一角二分(已交納至法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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