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應申請人陳某某的申請,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簽發了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頒布實施后,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其丈夫張某某對妻子陳某某實施家暴及對其近親屬進行騷擾。
陳某某與張某某于2015年11月經人介紹認識,雙方于2016年2登記結婚(均系再婚)。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家庭瑣事,不斷產生糾紛,陳某某為了躲避張某某的騷擾,便離家到外務工。張某某為了達到與陳某某共同生活的目的,采取立協議、寫保證書,并以發陳某某的裸照相威脅。陳某某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與張某某離婚。
今年5月28日,該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庭審期間,法官依法對雙方當事人了調解,希望能化解兩人的矛盾,重回平靜生活。但張某某性格執拗,聽不進勸解,揚言要對陳某某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陳某某遂以張某某多次騷擾、威脅,害怕之后張某某對她及其近親屬再次實施危險行為,陳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該裁定作出后,承辦法官進行了走訪,就人身保護令的內容,對張某某給予了釋明,并告之若再有家暴行為,將對其進行司法強制懲戒。
據悉,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該法的一大亮點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賦予司法機關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新“武器”。法院簽發保護令雖然看似一紙文書,但正是這一紙文書讓“保護”終于有了司法的保障,讓關愛之路走得更加鏗鏘有力。
余占勝 王瑞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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