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靈璧縣人民法院消息,7月1日上午,由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靈龍等18人涉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采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妨害公務、詐騙、串通投標、非法拘禁、非法經營一案在靈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靈璧縣首例開庭審理的涉惡犯罪集團案件。來自人大、政協、掃黑辦、公、檢、司法局、新聞媒體、高中學生、縣醫院及群眾代表等20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在靈璧縣法院新浪微博及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靈龍、程倫江、楊娟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和被告人田松林、張鵬等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靈璧境內,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王靈龍、程倫江、張文剛、焦成、張鳳偉、賀曉光、徐從龍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7月29日,靈璧縣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陳貝傳喚到案;2018年9月5日,被告人劉超投案;被告人楊娟于2018年10月16日,被靈璧縣公安局傳喚到案;2018年12月,被告人田松林、張鵬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12月13日,靈璧縣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徐曼曼電話傳喚到案;2018年12月13日,被告人王靈敏、王靈心、劉培平、亢毅、陳靜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靈龍伙同他人或單獨,對他人進行辱罵、恐嚇、毆打或毀損財物等方式進行滋事且強拿硬要;對他人進行敲詐,數額特別巨大;使用威脅手段強迫交易,情節嚴重;伙同他人盜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伙同他人以脅迫手段阻礙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公務;伙同他人進行非法經營,情節嚴重;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伙同他人串通投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程倫江伙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伙同他人盜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伙同他人以脅迫手段阻礙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公務;伙同他人串通投標,情節嚴重;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妨害公務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娟伙同他人或單獨,對他人進行辱罵、恐嚇、毆打等方式進行滋事且強拿硬要;為他人進行敲詐提供幫助,數額特別巨大;伙同他人以脅迫手段阻礙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公務;伙同他人進行非法經營,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文剛伙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伙同他人盜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田松林、張鵬糾集他人多次采取“軟暴力”手段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從龍、張鳳偉、賀曉光、焦成、陳貝伙同他人盜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靈敏、王靈心、劉培平、亢毅、陳靜伙同他人串通投標,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超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靈龍、程倫江、楊娟、張文剛、田松林、張鵬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張文剛、賀曉光曾因故意犯罪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超系緩刑考驗期內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庭審中,法庭對被告人王靈龍等18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公訴機關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預計庭審將持續5天,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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