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定遠縣女子鄧某用工業鹽充當食鹽在淮南銷售,由于其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鹽產品,被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鄧某在淮南市公開發行的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支付其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鹽產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8400元。
2013年至2014年,鄧某伙同其丈夫從外地一家公司購進包裝為“長舟牌高級精制鹽”的工業用鹽,充當食用鹽在淮南地區向多個經營食品生意的個人銷售獲利,其中有銷售給賣牛肉湯的、做鹵干子的,致使案涉鹽產品流向市場,最終被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食用。經權威部門檢驗,鄧某銷售的鹽產品不合格,其中碘含量為0mg/kg。
“淮南市不屬于高碘地區,按國家規定,淮南市應該供應合格加碘食鹽。而鄧某將案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鹽產品冒充合格食用鹽,將不加碘鹽在應該供應加碘食鹽的淮南地區向多個經營食品生意的個人銷售,非法獲利840元。”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介紹,案涉鹽產品被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食用,極大的增加了消費者罹患嚴重食源性疾病的風險,嚴重危及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安全,2016年,鄧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檢察官介紹,鄧某刑滿釋放后,檢察機關又在媒體發布公告,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30日內就本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將起訴情況民書面回復該院,但公告期滿后,檢察機關未收到任何機關和組織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反饋情況,2018年9月18日,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該案已開庭審理,還未進行宣判。
朱倩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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