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濉溪縣檢察院集中提起公訴4件危險駕駛案件,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議法庭判決予以免予刑事處罰。6月27日,4起危險駕駛案件在當地法院開庭審理,濉溪縣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并當庭發表公訴意見,建議對該4起案件均適用免于刑事處罰。
據悉,醉酒駕駛入刑是自2011年5月1日起,在經歷了八年多的嚴厲打擊之后,各地均根據不同的社會效果對該類犯罪量刑進行相應的調整。本著"醉駕"刑事案件,應當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量刑時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事實、情節,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于事實、情節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濉溪縣檢察院依據相關規定,對近期受理的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梳理,將血液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不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案件集中起訴至法院,建議對其適用免予刑事處罰。當地檢察機關表示,在辦理危險駕駛案件時,根據行為人實施的具體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司法規定該寬則寬、當嚴必嚴。
庭審中,濉溪縣檢察院檢察官就該4起危險駕駛罪當庭發表公訴意見時,對4名被告人進行批評教育,告誡被告人應引以為戒,切莫因為此次免予刑事處罰就存在僥幸心理,還是應當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規定。法院最終采納了濉溪縣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當庭予以宣判,對該4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李鋒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