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淮北烈山法院消息,近日,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決定,對侮辱誹謗法院辦案人員的朱某甲司法拘留十五日。據了解,這是該市今年以來首例對侮辱、誹謗司法人員做出的拘留決定。
事情的起因來源于朱某甲起訴朱某乙的離婚糾紛案件。朱某乙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與朱某甲的叔叔一起來到烈山法庭,向法院辦案人員詳細說明雙方的夫妻感情仍能修復,朱某甲的叔叔也表示積極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朱某乙稱,朱某甲婚內出軌,其到法院起訴離婚是受第三者的逼迫,聘請律師及其費用也是第三者的朋友委托和墊付,為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能有一個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不同意離婚,希望法院能夠加大案件的調解力度。為妥善化解家事糾紛,促進家庭關系修復,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法院辦案人員甄別該案為危機婚姻,針對案件情況擬定了調解方案,準備綜合運用心理咨詢、情感修復等手段進行情緒疏導,減少沖動性離婚,并告知雙方的修復感情冷靜期為三個月。
經過法院辦案人員和當事人親友的一系列努力,朱某甲和朱某乙的家庭矛盾趨向緩和,但事情在5月20日這一天發生了轉折。朱某甲的律師突然聯系法院辦案人員,要求盡快安排離婚開庭,辦案人員將朱某乙照顧朱某甲醉酒的視頻發給該律師,以證明當事人雙方已經和好。律師看過視頻后,沒有向委托人朱某甲核實情況,而是將該視頻發給了案外人陳某某,告知朱某甲與妻子已經和好,引發了陳某某大鬧朱某甲并辱罵朱某乙的情形。5月30日23時許,朱某甲撥通法院辦案人員的電話,與案外人一起對辦案人員大肆辱罵,辦案人員多次提醒注意言語用詞,并告知其不經證實的帶有侮辱誹謗性的言辭將承擔不利后果,但其依然置之不理,繼續使用粗俗下流的字眼對辦案人員進行侮辱和謾罵。
鑒于朱某甲侮辱、誹謗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烈山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律規定,果斷對朱某甲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通過加大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保障了審判人員的人格尊嚴,表明了依法維護司法權威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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