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你們發布的執行懸賞公告我看到了,現在大家都能看到和檢舉我,現在我不敢出門,我讓我朋友代我處理劉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電話那頭傳來了被執行人李某急切的聲音,5月15日,一起十余年的積案,通過懸賞保險的方式,成功逼出被執行人,主動到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1997年12月20日下午,李某駕駛無牌、無證,剎車機件失靈滿載石灰的四輪車,行駛至壽縣某大道時,將同向的劉某撞成重傷,后評定九級傷殘,李某因此被壽縣人民法院處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兩年,刑事附帶民事部分3萬余元,李某未自愿履行賠償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當時的承辦法官依程序向被執行人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文書,但未能成功送達,后經過調查,李某在該起事故服刑期滿后,就一直處于失聯狀態,幾次到其住址地未能找到被執行人下落。2018年,壽縣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淮南分公司就懸賞保險達成協議,一直推廣至今,效果顯著。2019年5月8日,李某到院申請恢復該案的執行,法院依法受理了李某的恢復執行申請。當日,申請人李某向法院提出書面懸賞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遂依法發出了這份懸賞公告,并在法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壽縣人論壇等平臺進行了公布。法院在公告中還作出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2019年5月15日,失聯十余年的被執行人李某在看到該公告后,異常急切,也不敢出門,通過他的朋友,代為主動到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至此該起積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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