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淮南小李沒有在銀行貸款,卻被銀行從他的銀行卡上扣了款,還在銀行留下了不良信用記錄,與銀行交涉無果后,將銀行告到法院,通過法律維護了自己的權利。
去年3月,小李收到銀行的扣款信息,發現自己銀行卡里的錢被銀行以還貸的名義扣除了。小李因為從未在該行貸過款,便前往開戶行了解情況并打印了扣劃明細。根據打印出來的還款明細,顯示自己確于當日被扣除了五筆款項共計3175.12元,并已有了不良信用記錄。
小李與銀行進行交涉,銀行拿出了由小李簽名的貸款憑證資料,但小李看后,發現所有貸款申請材料上的簽名都不是他自己簽的。于是小李要求銀行返還扣劃自己賬戶的款項,并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銀行以雙方有金融借貸關系為由予以拒絕,并要求小李繼續償還余下的貸款。雙方經過長達半年的交涉,仍無法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小李只好將該銀行起訴至田家庵區法院。案件立案后,小李提交了鑒定申請,經司法鑒定,貸款憑證資料上小李的簽字不是小李本人書寫,資料上的指印也不是他本人所留。
田家庵區法院認為,因銀行提交的貸款合同上并非由小李簽字、按印,故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銀行扣劃小李的銀行款并對小李予以不良信用記錄侵犯了他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小李起訴要求銀行返還其扣劃的銀行款并支付利息及消除其不良信用記錄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田家庵區法院宣判后,銀行不服法院判決,上訴至淮南市中院。淮南市中院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近日,按照一審法院判決,銀行依法履行了義務,小李的權利得到了有力保護。(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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