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金寨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劉某某為強索債務,借故生非,隨意實施辱罵、攔截、恐嚇、毆打、強行占用等行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影響他人生活、生產,情節惡劣;違背住宅內成員意愿非法侵入住宅,且拒不退出,二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要挾等方式,敲詐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還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為達到攫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實施了一系列惡勢力慣常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破壞了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犯罪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被害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群眾近百人旁聽了本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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