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網友留言稱:自己是黃山市祁門縣人。多次前往祁門縣公安局申請姓名變更,每次都被拒絕。自己是符合《安徽省戶籍管理工作規范》姓名變更范圍,懇請同意改名。
原文表示:本人女,名字中后兩字方言諧音“要飯”,十幾年來遭到周圍朋友同事嘲笑,使我人格尊嚴上受到了極大的侮辱。
同事們總嘲笑我名字,把我名字當作開玩笑的談資。十幾年前,未成年時我去當地派出所申請改名字,派出所民警直接說不能改。去年咨詢律師后得知每個公民都有姓名權,從去年7月至今,我每次從外地1千多公里趕回老家,陸續跑派出所和公安局共6趟,每次都以不符合改名條件拒絕我。
根據《安徽省戶籍管理工作規范》第四十條 〔姓名變更范圍〕第(四)項: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我咨詢過律師,公序良俗包括他人人格尊嚴,根據公序良俗第五項,違反人權和人格尊嚴類型。我是符合條件,是可以變更姓名的。
我沒有犯罪行為,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現有的名字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懇請更改。
對此,中共安徽省委督查室回應稱:反映的情況不詳,請提供具體地點和詳細情況,以便我們安排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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