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安徽法院獲悉,3月27日,阜陽市太和縣人民法院與縣婦聯共同化解一起離婚案件,在該起離婚案件中,太和法院家事審判庭制作并發出“人身保護令”,使該案未經開庭審理,即以調解和好的方式結案。
胡某某與陶某于1993年2月1日結婚,婚后于1995年生育一子,因陶某經常于酒后對胡某某實施家庭暴力,迫于無奈,胡某某于2019年3月13日訴訟來院,要求與陶某解除婚姻關系。鑒于本案的特殊性,家事審判庭負責人劉松梅依據胡某某的申請,發出了人身保護令,如果在人身保護令的時效期間內,陶某再實施家庭暴力,法院將對陶某進行制裁。在案件審理期間,胡某某向合議庭傾訴,來法院起訴離婚并不是本意,只是因丈夫經常在酒后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陶某也向法庭吐露了自己的心聲,自從胡某某起訴離婚后,自己看不到妻子,也非常掛念,畢竟已經結婚26年了,不想自己完美的家庭被自己酒后的沖動毀壞,希望法庭做通胡某某的工作,爭取再給自己一次和好的機會,自己以后一定要改正錯誤。
在該案審理和調解期間,合議庭成員中的一名陪審員特別引人注目,她就是太和縣婦聯干部鄭紅梅,她與太和縣婦聯副主席張燕舞一道參與該案的調解工作。常年奔波在維護婦女兒童一線的豐富閱歷和調解耐心,為該案的化解增添了水到渠成的無形力量。
在案件調解過程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吳靜告訴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人身保護令”是弱女子的“護身符”,施暴者的“緊箍咒”,希望雙方在以后的生活中,多珍惜來之不易的家庭,不能辜負法院家事審判庭和太和縣婦聯為他們和好所付出的努力。吳靜同時告訴劉松梅,該案雖然原告已經撤訴,但仍需進行后續回訪工作,充分反映家事審判庭案結事了和以人為本的追求,同時要加大與婦聯、工會等社會組織共同化解社會矛盾的力度,維護中華民族重視家庭的優良傳統,讓家庭成為人生的幸福港灣。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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