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阜陽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已經關注到媒體對姜磊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的相關報道,檢察機關現正在對該案作進一步的審查。
新聞背景:據媒體報道,2018年8月31日晚10點左右,出租車司機何女士遭一名醉酒乘客威脅恐嚇,因姜磊之前經常租何女士的車,何女士害怕之下便給姜磊打電話,后姜磊掛斷電話來到小區門口,和迎面而來的醉漢丁某扭打在一起,最后,丁某被打成一級傷殘。
檢方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姜磊刑事責任,并將姜磊訴至太和縣人民法院。目前,案件將開庭。
但姜磊認為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是被害人主動向他撲來并對他攻擊,他本能的反應推開對方,然后將對方摔倒在地,摔倒在地的同時他努力克制自己沒有繼續實施毆打,他不應該不負刑事責任。
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3月26日晚間對此回應稱,檢方已經關注到媒體對姜磊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的相關報道,檢察機關現正在對該案作進一步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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