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固鎮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強迫交易、濫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某犯強迫交易罪、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經查明:2014年,村民宋某欲將自己家樹以5000元價格賣給趙某,但李某卻強迫宋某將樹賣給自己,宋某迫于壓力將樹木以5000元價格賣給李某。2015年,李某得知村民黃某欲將自家樹賣給單某,李某宣稱外人不得到本村收樹,單某被迫停止交易,一段時間后因無人購買該處樹木,黃某迫于無奈以7000元價格將樹木賣于李某。后李某以村民許某家22棵樹木遮陽為由,在未征得許某同意的情況下將樹全部砍伐賣掉,事后李某支付400元給許某。
2017年11月份,李某購買固鎮縣湖溝鎮李樓村村民姚某等六人位于澮河南岸李樓村姚宋段楊樹93棵,先后轉賣給王某某。王某某在明知采伐樹木需要辦理采伐證的情況下,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將樹木采伐。在王某某采伐樹木的過程中,李某明知王某某未辦理采伐證,仍然繼續將樹木轉賣給王某某進行采伐。經固鎮縣林業推廣中心鑒定,被伐樹木蓄積量為22.537立方米。2018年1月20日,李某明知王某已將酒席交給張某承辦,來到王某家中意欲承辦酒席。李某采取威脅手段強迫王某將酒席交給自己承辦。王某迫于壓力將酒席交于李某承辦。李某承包王某酒席交易總額共計25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采取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服務、經營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王某某違反林業法規,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被采伐林木蓄積量為22.537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李某當庭自愿認罪,且取得受害人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綜上,根據本案被告人李某、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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