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網友留言詢問:我是安慶市潛山市稅務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員,兒子去年通過考試進入合肥市房產局工作,兒子準備今年在合肥購買住房(首套),我向潛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提取我的公積金為兒子支付購房款,被告知因子女不在本地不能提取。請問這樣的政策是否合情合理?
對此,安慶市政府回復稱: 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見》(宜政秘〔2016〕228號)第三條規定:職工購買住房,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和償還住房貸款。
此條規定:職工購房,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積金用于支付本人購房款和償還住房貸款,停止父母、子女代際間互提公積金,不論在異地購房還是本地購房均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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