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用電器電魚屬于違法行為,可仍有人以身試法。日前,太和警方就查獲了一起非法電魚的案件,現場起獲小魚10余斤。
2月28日中午12時許,太和縣公安局高廟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至界洪河高廟鎮大呂段時,發現界洪河中央有一只鐵皮小船,船上有一名男子正在使用電魚器電魚,高廟派出所所長謝玉立即要求男子停止違法行為,并將船劃到岸邊。
在男子到達岸邊后,民警立即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并要求男子將捕獲的小魚全部裝好,跟隨民警到所內接受詢問。
經詢問,男子系太和縣雙浮鎮居民張某,現年30歲,考慮到小鯽魚可以賣錢,張某在明知電魚違法的情況下,還去河里電魚。經稱量,張某共電魚十余斤。目前,被捕獲的小魚已被民警及時放生,張某及其電魚設備已被移交水產部門進行處理。
代琦 王疊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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