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姐姐在路邊撿到一只手機,拿回家后,弟弟將手機支付寶、微信及銀行卡內余額分別轉至兩人賬戶中。日前,因犯盜竊罪,姐弟倆分別獲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吳某甲陪其母親來到青陽縣一家診所看病,在回家途中撿到郭某丟失的黑色華為P20手機。吳某甲將撿到的手機帶回家中,被告人吳某乙(吳某甲弟弟)發現該手機沒有設置開機密碼且支付寶、微信及綁定的銀行卡內均有資金。后二人通過修改支付密碼將郭某支付寶、微信及綁定銀行卡內的人民幣20690元轉至兩人賬戶中。
2018年11月8日,吳某乙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次日,吳某甲主動投案。
11月9日,吳某乙、吳某甲退還被盜手機及20690元,郭某對二人行為表示諒解。
青陽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乙、吳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吳某甲主動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吳某乙無主動投案情節,不能認定其自首,但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兩被告人自愿認罪,退賠了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吳某乙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吳某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