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歙縣昌溪鄉政府消息,2月2日晚,該鄉周邦頭村村民吳某某家中辦喜事,其在晚飯后燃放煙花爆竹,鄉村干部及時上門制止。
2月3日,昌溪鄉政府會同深渡派出所,對吳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治安管理處罰法》,歙縣警方依法對吳某某作出罰款100元的處罰決定。
黃山市警方表示,1月1日起,黃山市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正式實施,除建成區外,對重點鄉鎮和古村落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返鄉人員增多,需要加大禁限放宣傳和遵守規定的自覺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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