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宣城一市民給“省長信箱”來信說,想回農村居住,將戶口轉回農村,有幾畝承包的土地,想靠這些安度余生。但去辦理轉戶口時遇到了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回復列出了回原籍所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具休如下:
來信內容:
李省長,您好!很高興能有機會給你寫信,我2002年因為給孩子好的教育,在宣城市宣州區購買商品房屋將全家戶口轉成非農戶口,2008年的經融危機讓我經濟虧損嚴重,所以將市區購買的房屋賣掉還債,那個時候起實際上我們家是城市戶口,但沒有城市住房,也沒有城市工作的人,這些年一直在外面打工度日。如今年齡已經大(53歲),城市呆不下去了,想回農村居住,將戶口轉回農村,目前我在農村還有4間自己1992年建造的樓房和幾間小房子,幾畝承包的土地,想靠這些安度余生。我去辦理轉戶口時遇到了很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具體如下:轉戶口需要我農村的房子的房產證,而辦理房產證的部門說:辦理房產證必須要我農村的戶口本(現在的城市戶口不讓辦)。我一個農村出來的人遇到這個棘手的問題真是找不到北了,在山窮水盡之際,我想到了政府,特請求李省長給我一個方向,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在您百忙之中指導我該怎么辦。謝謝您!
回復單位: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回復內容:
你通過省長信箱咨詢城鎮戶口遷回農村問題,現回復如下:根據《宣城市公安局貫徹落實<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暫行辦法》第九條:遷往集體土地落戶,僅限于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原籍(含退學、開除學籍)、依法收養以及退伍軍人(符合國家軍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直系親屬關系證明;2、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3、未婚證明;4、退學、開除學籍相關證明;5、依法收養、退伍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按規定辦理落戶手續;6、上述人員落戶,均須提供村(居)委會、鄉鎮政府同意接收證明,證明須有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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