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城市“狗患”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居民出行安全,降低居民幸福感。對此,民盟安徽省委建議省及地級市應該盡快對規范犬只管理立法,并明確“涉犬”糾紛處罰原則、標準,建立簡易處理程序。
民盟安徽省委建議,省級層面應盡快出臺新的犬類管理辦法,而具有立法權的地級市也應該及時出臺相應的法規。立法主要內容應該包括劃定限養、禁養區域、實施強制免疫制度、植入電子識別標識等。
另外,民盟安徽省委認為,簡易的“涉犬”糾紛處理程序一旦形成,且讓普通居民遭遇“涉犬”糾紛時很自然地想到報警,“涉犬”糾紛就會大大下降。因此,民盟安徽省委建議,要明確攜帶任何犬只外出發生咬人事件中犬主的負責制。另外,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撞死、撞傷犬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犬只被撞死撞傷,無疑因為犬主沒有為犬只束犬鏈,或者犬鏈過長失去控制作用所致。機動車在馬路上撞死撞傷豬、牛、羊等需要賠償,那是因為豬、牛、羊行動緩慢,司機具備有效避讓的可能;而犬只奔跑的速度非常快,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根本沒有辦法躲閃。”此外,民盟安徽省委認為,一些微型犬只躲在車輪下,車主很難發現,在啟動車輛或倒車時將其軋死軋傷,不該承擔任何責任。
此外,簡易處理程序還包括:發生流浪狗傷人事件,政府應先行墊付受害人疫苗費用,或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等追查到犬主或實際飼養人,再由犬主或實際飼養人負責賠償相關費用。
同時,民盟安徽省委還認為,公安機關在處理“涉犬”案件時,對咬傷、咬死他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不該“以賠代刑”。此外,本著“刑責相當”的原則,民盟安徽省委認為也呼吁完善“涉犬”傷害的法律法規,對造成受害人重傷甚至死亡的,應以“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犬主的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劉旸 張曉嶸 韓誠 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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