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休寧縣警方發布消息稱,近日,休寧溪口鎮吳某,因無理索賠、大鬧警隊被休寧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九日。
2018年11月17日,吳某的妻子畢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被一輛小轎車撞到,經休寧縣人民醫院檢查其腳部輕微傷,無須手術治療。肇事方墊付了所有醫療檢查及住院觀察費用。次日9時許,畢某帶著丈夫吳某及兩個女兒一起來到休寧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要求民警聯系肇事者支付1萬元醫療費及其他賠償款。事故處理民警反復向畢某宣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并告知其如何通過司法途徑合理合法地向肇事方提出賠償。
然而,吳、畢二人無視民警的耐心勸解,質疑民警袒護肇事方,隨即對民警多次進行辱罵,并隨意損毀辦公室財物。萬安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后趕至現場,對吳、畢二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并引導其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但吳某依然漠視民警勸阻拒不離開現場,并繼續辱罵事故處理民警。后吳某又試圖阻礙事故處理民警正常出警,采用過激方式推倒民警。整個事件持續約三個小時,嚴重影響交管大隊正常辦公秩序。
案件深入調查過程中,吳某試圖否認自身違法行為,拒不配合,妄圖規避處罰。但是吳某的違法行為已被交管大隊監控全程錄像,不容抵賴。最終迫于壓力,吳某于2019年1月7日到案受處。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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