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銅陵首例走私“洋垃圾”犯罪案件,獲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判。
2017年,銅陵海關人員對一批來自馬來西亞的貨物開箱查驗,發現一批呈棕色粉末狀及泥狀的貨物,經鑒定,該貨物系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銅陵海關遂以涉嫌犯走私廢物罪將涉案人員張某、陳某、吳某陸續抓獲歸案。案經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江西省某貿易公司、被告人吳某、張某、陳某通過偽報進口貨物商品名稱、金屬含量、價格等手段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固體廢物263余噸,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走私廢物罪。根據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分別判處罰金和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被告單位江西省某貿易公司、被告人吳某、張某不服,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知識鏈接: “洋垃圾”,指進口固體廢物,有時又特指以走私、夾帶等方式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于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由于“洋垃圾”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其會對公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記者 陳成)
原標題:安徽銅陵:走私260余噸“洋垃圾” 兩人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