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晚報報道,日前,馬鞍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鼓勵和支持利用互聯網技術為人民群眾提供多樣化、便利化的出行需求,解決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不斷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發展完善多層次的城市交通網絡。
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意見》指出,在馬鞍山市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企業需在本市設立固定的經營服務機構,配備足額的運行維護管理人員,具有滿足維修、回收的車輛停放場地;投放的車輛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性能安全,質量可靠,具備衛星定位和互聯網運行服務管理功能。同意接入由政府部門統一建立的信息化監管平臺。
同時,經營服務機構還應具有完善的企業服務制度和服務流程,建立用戶投訴處理、服務質量評價機制;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所收取的押金、預付金應在該市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企業退出該市市場前,應提前60天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及時退還押金、預付金,全面回收所投放的車輛,拒絕回收或逾期不回收的由相關部門清理。
在本市經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應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事登記,在開始投放車輛前30日內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已在該市經營的企業,應在本指導意見實施之日起15天內辦理備案。
共享單車不能進入居民小區
《意見》指出,經營企業必須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備運維人員,對車輛進行編號管理,每月對車輛檢修維護一遍,建立檢修臺賬,確保完好率達98%以上;保持車輛干凈整潔,定期擦拭清洗車輛,清理亂貼亂畫;將亂停放車輛及時恢復到停車點位,大型商業區域、重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樞紐站、學校、醫院、公園等人口密集區要專人定點駐守管理。
《意見》同時規定,在主城區劃定禁止投放區域,具體路段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商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確定并公布。盲道、綠化帶、機動車道、慢車道、狹窄人行道、鐵路通道及兩側10米以內;中小學校、廣場、步行街、醫院、旅游景點、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大型商場等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公交站點、公交車場、火車站、高鐵站等50米范圍內等禁止投放、停放。
避免車輛隨意停放擠占居民小區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損壞綠化,維護良好的小區生活秩序,禁止互聯網租賃車輛進入居民小區。經營企業應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宣傳,引導用戶將車輛停放在居民小區外不妨礙通行的道路兩側。
違規停放等不文明行為將被納入信用記錄
《意見》指出,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接駁”的原則,結合車輛停放需求,在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游景區等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或設置電子圍欄,為車輛停放提供便利;新建公交場站、商業區、居民區等場所,規劃預留自行車停放區。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助力電動車,已經投入經營的助力電動車必須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安全要求。
該市將定期開展企業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對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對運營存在困難、車輛維護不及時、用戶體驗普遍不好的運營企業,由相關部門責令退出本地市場。
馬鞍山還將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體系。在運營企業層面,對未履行管理職責、未按要求提供服務造成城市秩序混亂等行為納入企業信用體系,并公開曝光。在使用者層面,對違反交通規定、違規停放、破壞綠化、損壞盜竊車輛等違法行為、不文明行為納入信用記錄,行為嚴重的列入黑名單管理。
本報記者柴勝松
原標題:馬鞍山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 今后共享單車不能“任性”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