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州晚報訊(記者曹亞偉特約通訊員王鵬文/攝)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會覺得,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什么原因,機動車駕駛人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3日,發生在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起事故,提醒市民這是個錯誤的認識。
當天10時20分許,潘某某駕駛電動車行至開發區一路段,逆向行駛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事故中,潘某某受傷,兩車損壞。
被撞后,潘某某要求轎車司機帶她去醫院檢查,并支付醫藥費。轎車司機閆某表示,送醫院沒問題,但賠多少、怎么賠,得等交警來了再說。
交警趕到現場,經過一番勘察、詢問,并查看了轎車的行車記錄儀,確認當事人潘某某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違反道路安全通行的相關規定,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同時,潘某某應承擔對方車輛的損壞賠償責任,但閆某主動放棄了索賠。
有無責任,要看事故中有無過錯
市交警五大隊民警陳一告訴記者,判斷當事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有無責任,關鍵要看他在事故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有多大的過錯。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時,潘某某駕駛電動車逆向行駛,且走在了機動車道內,與閆某駕駛的轎車發生了正面碰撞。
當事人潘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車在道路上逆行,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施右側通行”及第五十七條:“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通行”之規定。
因此,這起事故的發生潘某某應負全部責任。經調查,事發時閆某駕駛轎車正常行駛,且沒有過錯,因此無責任。
對此,交警提醒市民,騎車、步行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原標題:與轎車相撞 電動車這次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