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3日上午,黃山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與丁某某等人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庭審結束之后,被告丁某某突然竄至審判臺,趁人不備搶奪并毀壞證據,并使用暴力阻礙書記員履行職務。
審判員第一時間制止丁某某后,立即同法警隊取得聯系將丁某某控制住。之后,審判長馬上讓工作人員固定證據,并對丁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直到此時,丁某某方如夢初醒,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向法院出具了具結悔過書。考慮到丁某某能及時承認并改正錯誤,合議庭在進行合議并報院長批準后,對丁某某使用暴力搶奪毀滅證據,并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審判案件的莊嚴神圣的場所,不容任何人肆意妄為。在法庭內,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嚴格遵守法庭秩序。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權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內肆意發泄不滿、無理取鬧,就是對法庭的蔑視,對法律的褻瀆,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黃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