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朋友聚餐喝酒,車主明明知道朋友已醉酒,餐后卻仍然把車借給他駕駛,未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池州公安交警部門今日通報,該市公安交警支隊近日查獲一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池州一男子醉酒駕駛后引發交通事故,糊涂車主同成共犯。目前,池州警方對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1月2日晚上,池州市民王某、張某和幾個朋友在聚餐吃飯時,兩人都喝了白酒和啤酒。飯后,面對朋友王某提出的要求,車主張某明知其喝酒了,卻仍然把愛車交給王某駕駛。 當晚8點35分左右,王某酒后駕駛小轎車行至池州市區齊山大道006號路燈桿處,正好遇到一大隊的民警在該路段查酒駕。
當時在酒精的麻痹下,王某本想停車,但卻因操作失誤,誤將檔位掛到倒檔上,之后王某下車時,該車繼續往后倒車,撞到后方同向一輛正常行駛的奔馳車,造成后車損壞。現場交警迅速對兩人進行控制。事后經鑒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81.2mg/100ml,屬醉酒駕駛。
據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張某明知王某醉酒的情況下,提供機動車給王某駕駛上道路行駛,已涉嫌危險駕駛罪共犯。“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張某則涉嫌危險駕駛罪共犯,情節惡劣或將最高判處拘役六個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胡章利介紹。新安晚報、安徽網記者今日獲悉,目前,池州警方已依法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胡章利 江美樂 吳曉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