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江晚報訊 記者11月10日從蕪湖市住建委獲悉,為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信用環境,我市制定辦法對蕪湖市建筑市場主體實行“紅黑名單”管理。
管理中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以及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
辦法規定,凡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獲得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受到住建部、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有其他突出良好行為的,列入“紅名單”。“紅名單”中所列的建筑市場突出良好行為的認定期限為上一年度。
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存在以下7種行為之一的,列入“黑名單”:即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或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一年內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5次及以上的;或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與監督檢查中下發的執法建議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或處罰決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的;一年內因同一類違法違規行為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城市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多次的。建筑市場主體“紅黑名單”管理期限為自被列入名單之日起1年。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因符合“黑名單”認定標準被列入“黑名單”的,其失信行為不予修復。
我市對列入“紅名單”的建筑各方主體,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企業資質申報、評優評先等方面優先給予支持;對列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并不得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記者 胡芳
原標題:我市對建筑市場主體 實行“紅黑名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