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16日上午,黃山市中級法院在歙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對被告人吳宏偉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吳宏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吳宏偉懷疑有人跟蹤并意欲加害于他。當月23日早上6時許,其起床后擔心有人加害他及家人,便從廚房拿了一把尖刀插在腰帶里,后到同村村民組長吳某家中請求吳某幫忙調查跟蹤他的人。后二人一同到鄰居譚某家中,在譚某家客廳繼續談論此事。 吳某懷疑吳宏偉欠高利貸被人追蹤,便給吳宏偉的哥哥打電話,并在打電話過程中從譚某家客廳走向廚房,吳宏偉跟著吳某走到廚房。吳宏偉聽到吳某說其欠高利貸并罵其神經病被激怒,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捅刺吳某,吳某從廚房后門逃出,吳宏偉緊隨其后繼續捅刺吳某。吳某受傷倒地后,吳宏偉仍不罷手,其父母趕到后將其拉住。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多人報警,吳宏偉電話報警并在家中等候處理。經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鑒定,吳宏偉患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作案時處于發病期,目前病情已緩解,對本案應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黃山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宏偉因懷疑有人跟蹤并加害于己,在向被害人吳某尋求幫助時,故意使用單刃尖刀連續捅刺吳某,造成吳某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吳宏偉作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鑒于吳宏偉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吳宏偉家屬代為賠償經濟損失,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請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綜上,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及社會危害性,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