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有財產可供執行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先后被拘兩次仍舊百般逃避,最終作繭自縛獲罪入刑。10月15日下午,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焦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2月,在朱某訴被告人焦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中,經屯溪區法院民事判決,焦某需一次性賠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約10萬元。判決生效后焦某曾先后前往江蘇宿遷、浙江建德等多地打工,有了2萬多元的收入,但焦某卻沒有按生效民事判決執行,而是通過虛報財產、更換聯系方式等手段與執行法官“迂回作戰”,刻意逃避執行。焦某在具備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屯溪區法院遂依法對其采取了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先后實施司法拘留兩次,但焦某仍舊態度惡劣,無視生效判決。見焦某毫無悔改之意,屯溪區法院經過審慎考量,判定其拒執情節嚴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遂依法對焦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以維護法律權威和朱某合法權益。
2018年6月28日,經過屯溪區法院與公安機關的聯動執行,焦某在浙江省建德市被當地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焦某才意識到自己抗拒、逃避執行行為的嚴重性,在刑罰的震懾下幡然醒悟,于案件審理過程中履行完畢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全部義務。焦某對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但鑒于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表示自愿認罪,且已履行全部義務,屯溪區法院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焦某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記者 陳成 通訊員 程波)
原標題:虛報財產、更改聯系方式 老賴拒不履行判決獲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