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紀檢監察網訊 一、滁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許恒貴公款旅游問題。2013年8月,許恒貴在山東威海市與方志出版社對接《滁州市志》出版事宜期間,前往威海市劉公島旅游;2015年8月,許恒貴在新疆參加實務培訓期間,前往喀納斯湖旅游。兩次相關旅游費用在滁州市地方志辦公室報銷。許恒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公款旅游費用被收繳。
二、滁州市地震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于明輝違反組織紀律問題。2018年5月,于明輝在回復滁州市紀委函詢時,隱瞞事實真相,未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于明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滁州市紀委監委)
原標題:滁州:通報二起黨員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