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7月4日,旌德縣人民檢察院訴績溪某水電站水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在旌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旌德縣人民檢察院訴稱,2016年11月中旬左右,績溪某水電站聘請了爆破公司對經營的水庫排水口進行爆破作業,導致水庫庫底涵洞口被炸開,水庫底淤積多年的淤泥及污染物隨水流一并沖至下游,最終流入白沙水庫,造成污染飲用水源地水質事件。該水電總站應當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
績溪某水電站辯稱,其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白沙水庫上游不僅有被告一個水電站,且在其大壩涵洞作業期間,白沙水庫上游的白沙村河邊大路進行拓展工程及河道疏浚。若真有泥沙流入白沙河,并非其大壩涵洞作業單獨所致。只不過在爆破涵洞被堵石頭后,底涵洞口確實在一段時間有泥沙渾濁的水流向下游白沙河,期間績溪縣水務局也通過水庫進行了稀釋,其行為不構成水污染者的侵權責任。且淤泥是自然產生的,非其制造,其作為水電站的經營者無法抵御和阻攔泥沙不流向下游,不應承擔水污染的責任。
檢察院為支持其訴請,提交了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專家對水污染事件環境損害的評估意見,并申請專家作為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環境科學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庭審中,合議庭、公益訴訟人和被告就涉及的環境科學專業問題對專家進行了詢問。公益訴訟人、被告就案件爭議的焦點是否存在損害行為、損害結果、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環境修復的費用數額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法庭上,法官當庭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檢察院表示不同意調解,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該案是旌德法院受理的首起民事環境公益訴訟,亦是旌德法院首次適用“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審理案件,由該院院長許志軍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劉祎到庭參加訴訟。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直相關部門人員、媒體記者80余人旁聽了庭審。
旌法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