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面對黃山市屯溪區法院的執行,想方設法逃避甚至鋌而走險非法轉移被查封財產,蔡某因此被屯溪區法院向公安機關舉報。日前,蔡某被批準逮捕,這是“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打響以來,黃山市首例被執行人妨礙執行被批捕的案件。
蔡某為某洗滌廠的所有人。2016年1月,高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情況下駕駛該洗滌廠的三輪摩托車意外撞死行人柯某并將其遺棄至路邊水溝后駕車逃逸。事后法院判決高某賠償柯某妻子孫某11萬元,洗滌廠作為事故車輛所有者,因疏于管理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判決賠償14萬余元。
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屯溪區法院查封了洗滌廠內部分機器設備,但執行干警再次趕赴洗滌廠時,卻發現部分被查封設備不翼而飛,包括一臺價值10余萬元的折疊機。
執行干警判定蔡某有重大嫌疑,多番盤問,蔡某終于承認轉移設備,同時表示轉移走的設備實屬他人。在執行干警三令五申之下蔡某仍然沒有追回設備。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查封財產不論權屬如何,擅自處置就涉嫌犯罪,蔡某的行為已觸及法律底線,執行干警遂將其涉嫌犯罪的材料移交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蔡某在乘坐火車時被公安機關一舉抓獲。
黃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